1、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備註欄,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註的發票屬於不合規票據,屬於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發票備註欄填寫的各種規定
"營改增"之前,稅收政策中涉及到發票"備註"欄的,只有壹個相關要求,那就是納稅人采取折扣銷售時,折扣額和銷售額必須在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中註明,如果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營改增"以後,增值稅發票壹統江湖,增值稅發票也愈發變得繁瑣起來,各行各業的經濟業務基本上都要通過壹張小小的發票來反映,難度之大可想而知.特別是之前的壹些行業發票取消,比如建築業統壹發票、貨物運輸發票、保險業發票等,大量的具有行業特點的信息沒地方填寫.
這種情況下,原先並不為人所註意的"備註欄"關鍵時候挺身而出,承載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的工作.
發票備註欄必須寫內容的發票有哪些?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在開具的時候,需要對企業的行業以及業務的特殊性進行了解,企業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企業開具發票需要進行的操作,大家可以參考我們上面文字中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