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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款項往來的風險有哪些

發票款項往來的風險有哪些

壹、隱瞞收入風險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按照協議要求收到對應的資金流入,通常應該確認為收入.

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為隱瞞收入或推遲收入確認時間,將收入的資金流入計入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預收賬款是否需要確認收入交稅,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判斷:

1、建築業、租賃業收到預收賬款應馬上確認納稅義務,繳納增值稅;房地產企業雖然收到預收房款不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但需要按照3%預征率預征增值稅,同時確認所得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除以上三個行業外,大多數企業收到預收款不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但需要註意預收款轉收入的時間節點:生產銷售企業是在發貨時確認收入,而服務企業應在服務提供時確認收入.

其他應付款同樣是隱藏收入的常見科目,實際操作中的馬腳常常在兩個地方露出:

1、其他應付款的二級科目異常,有時候強行將收入計入其他應收款,二級科目如果仍然客戶核算,就容易被發現;也有企業為了掩人耳目,標註特殊的二級科目如"暫借款",實在是欲蓋彌彰;

2、其他應付款的原始憑證異常,按照正常情況,其他應付款應根據時機業務核算並提供相關原始憑證和證據,如民間借款就應當提供借款協議、入賬憑據、利息票據等,但隱瞞收入的情況下,這些證據通常準備不足,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出現入賬憑據同其他證據和核算的矛盾,經不起檢查.

二、視同分紅風險

民營企業股東多為自然人,如果分紅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為躲避分紅,采取種種變通手段將資金抽走,核算中多體現在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兩個科目.

預付賬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虛擬壹個公司,或者找壹個關聯公司簽署虛假購銷協議,並支付大額預付款,實際上並未發生真實交易,預付款通過關聯公司賬戶直接轉移到個人賬戶,實現現金從公司的逃離.實際操作中常常造成預付賬款科目的異常,如大量關聯方預付,長期預付沒有後續交易,甚至是出現和經營無關的預付行為,只要稍稍深究,很容易被發現.

其他應收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將公司資金借給股東或者關聯個人,長期掛賬不予歸還,關於這壹點,稅務機關早就做了明確規定,股東從公司長期借款不予歸還(跨年或超過壹年度),稅務機關可視為分紅.還有壹種更加明顯的情況就是企業出資為個人購買車輛、房產等,資金流顯示為汽車4S店或房地產公司,但賬務處理掛在股東身上,這更是明顯的分紅行為.

三、借款利息涉稅風險

企業之間的借款,以及企業同個人之間的借款,如果是非關聯方,通常簽署規範的借款協議並計算利息,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拿不到借款方提供的發票.如果是關聯方借款,通常沒有規範的借款協議,或者直接約定資金的無償使用,最終也導致沒有利息發票入賬.

無論是那種情況,都可能給企業帶來麻煩.因此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中應特別關註企業的內外部借款.

1.企業對外借款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未開具發票

對外借款未收取利息,屬於典型的無償提供服務行為,在增值稅中歸入視同銷售範疇,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調整.通常的做法是稅務機關要求按照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利息並交納增值稅.

對外借款收取利息但未繳稅,將本金計入其他應收款,而將利息隱藏在其他應付款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將表現為利息支付的定期增加,而且將兩個科目對應比對,較容易發現問題.

2.企業取得借款未支付利息或支付利息未取得發票

企業取得借款未支付利息,通常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中,容易被稅務機關追溯到借款方,引發關聯風險,最終上遊交稅,下遊也不能扣除,得不償失.

企業取得借款,實際也支付了利息,但未取得發票,這裏特別要關註的是自然人借款,利息從企業賬戶支付給個人,存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壹旦發現面臨補稅.如果是從企業賬戶支付給其他第三方企業,未取得發票不能再所得稅前扣除,但不存在個稅風險.

四、成本費用虛增風險

成本費用通常應憑借發票入賬,同時向對方支付約定款項.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通過購買虛開增值稅發票取得入賬票據,但無法支付對應款項,只能計入應付賬款科目,長期無法支付,或者壹段時間以後以現金強行沖掉,或者將其轉化為股東個人代支付,將應付賬款調整為股東個人的其他應付款.但無論如何隱藏,不能改變款項未能支付的事實.

有壹些購買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同時伴隨有資金支付和資金回流,即先正常支付,再通過個人賬戶回流,隱蔽性增加,但風險依舊,伴隨著國家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打擊力度不斷增大,事後翻船的案例比比皆是.

五、被迫確認收入的所得稅風險

企業經營中,有時候會出現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無論由於什麽原因形成,只要掛賬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無法證明該筆款項仍需支付的,稅務機關有可能認定為"卻已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這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所界定的其他收入中的壹種特殊收入類型.

因此,企業需要定期清理往來中的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需要支付的及時支付,的確不需要支付的應轉入營業外收入及時確認收入繳納所得稅,避免檢查中被迫確認收入的同時還要計算罰款和滯納金.

六、胡亂對沖的往來處理風險

由於往來款項成因復雜,來源多樣,很多往來科目會變成長期掛賬的死科目,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處理,尤其是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財務發現問題無法簡單解決的情況下,將分屬於不同主體的往來隨意調整,甚至將資產和負債科目胡亂對沖,不處理還好,隨意的無根據處理反而會使得隱藏的問題迅速浮出水面,風險直接爆發.

發票存在著哪些風險?

壹、失控發票

對於失控發票,尤其是剛入行的會計新人有很多都不理解它是什麽意思,很多人只是通過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誤認為就是脫離自己管理的發票就是失控發票,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通常情況下,發票在開具後,因為遇到種種問題而出現失控發票的形成,比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過期、丟失、納稅人在開票後沒有及時進行抄報稅等都會導致"失控發票"的形成.其次,企業作廢的發票比較多,也會容易造成失控發票的產生,作為財會人要知道,對於失控發票是不能夠進行稅前扣除的,所以大家壹定要註意好.

二、滯留發票

所謂的滯留發票就是指銷售方已經開出的,並進行了抄報稅,但購貨方沒有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滯留發票,大部分的會計人都會認為問題很小,都會進行忽略,但事實上滯留發票中蘊含著會計人難以估計的風險.

在平時的工作中,假如被稅務人員所發現形成了滯留發票,那麽企業需要補繳相對應的增值稅金額、滯納金等,嚴重的將會面臨著巨大的刑事責任.

三、虛開發票

在企業當中,會計人經常會碰到的就是虛開發票的問題,尤其是企業為了能夠避開相關的稅務繳納,甚至會安排會計人做出虛開發票的行為,要知道,這是壹種國家不允許出現的違法行為,已經被稅務機關查出,最輕的處罰就是企業無法進行稅前扣除,而最嚴重的處罰就是企業以及開票人面臨刑事法律責任.所以,作為財會人壹定要重視好這個問題,做事情必須要嚴謹對待,壹切都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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