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的,支出情況屬實且已實際發生的,應當在年度結算期結束前要求對方重新開具發票等對外憑證。已補發或換發的符合要求的發票等外部憑證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二、分析細節
1,丟失普通發票
什麽時候能得到證據。取得加蓋原簽發單位公章的憑證,並註明原憑證的編號、金額和內容,經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後作為原憑證使用;無法獲得證書時。如火車票、船票等憑證,由當事人書寫,經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可代作原始憑證。
2.丟失的電子發票
付款人丟失或損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可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發票日期、已開具金額等信息下載電子專用發票。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合格後。如果不知道相關信息,也可以再次向開票方索要電子特價票原件。
3.丟失發票如何操作電子稅務局?
1.登錄電子稅務局,輸入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具體涉稅信息報告、發票丟失損毀報告,點擊辦理;
2.點擊新增,在新增欄中填寫相關發票信息。掛失類型可以寫成舊發票存根丟失、被盜、損壞、丟失、被盜,舊發票存根丟失、被盜。如實填寫後,點擊下壹步;
3.上傳附加信息,然後單擊提交。
第四,總結
買方可使用發票遺失罰款決定書、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存根聯復印件、對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賣方發票完稅證明、加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存根聯復印件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