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開票軟件,進入發票管理,點擊發票購買,進入網上發票發放;
2.繼續點擊查詢;
3.我們收到的發票的數量和號碼將顯示在這裏。點擊分發;
4.這樣,發票申請完成,開票可以繼續。
值得註意的是,閱讀發票時壹定要核對發票的起始號碼。
發票申請所需的信息:
1.發票核定數量增加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書、空白印章;
2、納稅人稅務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1);
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份)、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通知書、加蓋公司印章的白紙、涉稅審批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二)、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
所有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發票發售窗口,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經營項目領購發票。再次購買發票的納稅人,需要到發票發售窗口驗舊,根據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購買新的。已辦理暫停、註銷、轉移登記手續的納稅人,憑已使用的發票存根聯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發售窗口辦理發票驗訖手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發票專用防偽產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印章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壹制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發票應不定期更換。辦理發票暫停、註銷和轉移登記手續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發票采購簿;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