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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稅政策需要什麽條件

返稅政策條件如下: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出口退稅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要消費稅、增值稅征收的範圍內的物品;

2、必須要在財務上有作出口銷售清單的物品;

3、必須要報海關需要離境出口的物品;

4、必須要經過審核且通過的物品。

綜上所述,返稅即先征後返,是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在壹定期限內采取先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稅率征稅,再由財政返還給企業的稅收政策,也可以稱為稅務獎勵。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在某方面達到當地政府的要求或標準,當地政府同意按事先約定好的比例將妳已繳納的稅費返還給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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