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常見的避稅行為存在風險:在房屋交易市場中,這些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行為壹般有“陰陽合同”、“以租代售”、“假贈真賣”等,這些行為實際上隱藏著重重風險。陰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是指買賣雙方簽訂兩份交易合同,其中壹份是真實的交易價格,用來維護雙方權益的,屬於保密合同,而另壹份合同是提供給稅務主管部門的,主要用來納稅,此份合同中交易價款遠遠低於實際交易額,由於房屋買賣稅費多以房屋交易價格為計稅依據,因此瞞報價格就能夠實現少繳稅的目的,減少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但這在法律上屬於偷稅行為。近些年,隨著影視明星逃稅案的曝光,“陰陽合同”屢屢出現在公眾的視野,實際上,“陰陽合同”在房屋買賣等領域也非常常見。以租代售:所謂“以租代售”,是指房主出售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房屋時,為了避免全額繳納增值稅,買賣雙方先簽訂壹份租賃合同,買家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在該房屋內,等到購房時間超過5年期限後,雙方再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這種手段看似能夠實現“合理避稅”,但實則違背立法精神,鉆國家政策空子,隱藏著極大的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也極易導致經濟糾紛和當事人的財產損失。
假贈真賣:“假贈真賣”是表面通過“贈與”的方式進行房產轉讓,實則私下收取買家的房款,即假贈與、真買賣。根據稅法的規定,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親屬之間發生房屋無償贈與,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實踐中出現的親屬以假贈與方式規避納稅行為,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是法律上的偷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