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屬於國家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為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應當納稅;
3.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且租金糾紛未解決的,還應由物業托管人或使用人繳納稅費;
5.不收租金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人和個人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和無租金納稅人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的,由實際使用者繳納。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擴展數據的註意事項
1.出租房產的,以房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征收房產稅時,應區別對待投資於合資企業的房產。* * *承擔風險的,按照房產殘值征收房產稅;對於固定收入,出租人應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
2.融資租賃房屋的,應按房產殘值征收房產稅,租賃期間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房交付使用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入房產原值的,房產原值應包含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壹般記為單項固定資產,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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