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的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2%繳納;
5.按照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6.印花稅:建安合同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三蓋章;購貨合同應貼有購銷金額萬分之五的貼花;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65,438+00.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的25%繳納(2007年分階段計算: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65438+萬元之間27%,65438+萬元以上33%);
11,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02年6月65438+10月1之後開辦的企業,除向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其他稅種均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
二、納稅申報期
1,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於次月10日為繳款截止日;
2.企業所得稅繳納期限為季度後15天(若地稅機關確認按月繳納,則次月為10天),匯算清繳期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壹般為壹年兩次,其他規定不壹)。
4.付款的最後期限是最後壹天。如遇休息日,則順延壹天;如遇長假期(春節、五壹、十壹),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收取;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不繳納的,可以處以罰款。
三、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式:
(1)壹次性計算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不動產賬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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