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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沒有稅務登記證?

問題壹:分公司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證,由總公司統壹完成納稅嗎? 1、只要不是獨立法人單位,是可以不單獨繳稅的。會計帳務由總公司負責。2、稅務局的證明應該是有效的,也就是不辦稅務登記是由稅務局認可的,不會受到處罰。3、會計不在妳的管理範圍內,而且由總公司負責計帳並納稅,所以總公司應該對納稅負全責。4、有關系肯定比沒有關系強,但關系也有過時的時候,現在認識的人,將來壹旦有事並不壹定在位或管雞了。所以盡量要依法辦事,這樣誰都不用求。5、如果稅務同意變更稅務登記證,那就更好了。

問題二:分公司用辦理稅務登記證嗎 根據《釘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因此,分公司營業執照已辦理,不管是否單獨核算,都應當辦理稅務登記。

問題三:分公司辦理了營業執照4年了 沒有辦稅務登記證 按《稅收征管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自營業執照辦理好後30天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未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逾期辦理),可以處理2000元以下罰款,這是情節不嚴重的情況。如果自覺去辦理的話,壹般都屬於情節不嚴重。具體罰多少由當地稅局決定了。

問題四:關於分公司需不需要辦理稅務相關的問題! 分公司壹樣需要繳稅的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有2種形態:獨立核算的和非獨立核算的。

(雖然說起來有2種不同的形態,但對客戶而言,實際拿到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都是壹樣的。只是在申請稅務的過程中,填寫的表格內容不壹樣而已。)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財務是可以獨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對獨立。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財務是不獨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計入母公司帳目。

客戶可以自由選擇獨立還是不獨立核算,無需註冊資金。

1、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及附加,沒購領發票,就不用納稅。但是有稅務登記證,就得申報――“零申報”。

2、所得稅可以在當地繳納也可以與總公司匯總繳納。

對於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壹般來說,匯總納稅優於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3、機構間移送貨物要繳納增值稅嗎?

(1)機構間移送視同銷售的,分支機構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國稅函發[1995]473號)

(2)第(3)項所稱的用於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壹的經營行為:①向購貨方開具發票;②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壹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壹繳納增值稅。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計算並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國稅發[1998]137號)(國稅函發[1998]718號)

(3)第(3)項所稱的用於銷售,納稅人以總機構的名義在各地開立賬戶,通過資金結算網絡在各地向購貨方收取貨款,由總機構直接向購貨方開具發票的行為,不具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受貨機構向購貨方開具發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兩種情形之壹,其取得的應稅收入應當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國稅函[2002]802號)

問題五: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辦理國稅登記證嗎 1、是否是獨立機構,在工商執照上可以看出。獨立核算是不會在工商執照上體現出的。

2、跟地稅壹樣。都要辦證,也要交稅。

3、兩地都要辦理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國、地稅)

是否是在執照上所列的項目中看出,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而是負責人。對了!

問題六:分公司可以不申請稅務登記證嗎? 1、分公司也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

2、不知道妳的總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是在地稅繳納還是在國稅,如果在地稅繳納企業所得稅辦理稅務登記證就不用辦國稅的了。如果總公司所得稅在國稅,那麽就得辦理分公司就得辦理國稅的稅務登記證了。

2、稅務登記申請表上的分公司負責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可以是壹個人。

回答依據:征管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問題七: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為什麽沒有註冊資本? 而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經工商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的下屬單位,他只是代表法人對外承擔各種義務和責任,因此分支機構不需註冊資本金。以下是具體詳情參照: 壹、分支機構註冊資本  分支機構在認定壹般納稅人沒有註冊資金的限制,但有營業額的限制,做為商業企業的分支機構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在營運資金上,資金大小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其住所是其設立企業從事商業活動或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註冊資本已經繳齊的原則。外商投資企業,首先,妳要明確,妳們公司是要成立分公司,還是要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登記的時候不需要有註冊資本,即註冊資本欄內可以。  總公司在外地,現在本市剛註冊壹個分公司。辦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都是拿總公司的證件來辦理的。請問資產負債表該怎樣做呢?我現在需要做什麽呢?分支機構註冊,分支機構註冊資本營業執照凡企業法人所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必有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等欄目.另外,執照上還有自己,  三、商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在認定壹般納稅人的時候有沒有註冊資金的限  總公司的營業執照上寫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沒這幾個字,這就是其最大特征.獨立核算的最大特征就是攤子大,有健全的企業會計,可以獨立,據我所知,每開設壹間分公司,註冊資本就要加50萬。壹級貨代壹般註冊資本為500萬。有兩間分公司,就要600萬。以此類推。,分支機構與法人企業壹個區別在分支機構從工商局領的是營業執照而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妳可以看看。

問題八:如果分公司未辦理稅務登記證及未繳稅,需要註銷分公司。該如何處理? 如果辦理了稅務登記證,註銷分公司前,先要註銷國稅和地稅,然後才能工商註銷。

如果妳們在總公司完稅了,可以拿著完稅證明到分公司所在稅務去辦理註銷。如果沒有完稅,先要把稅款補齊了,才能註銷。

問題九:設立辦事處或業務部需要工商稅務登記嗎? 壹樓說的不壹定對!

辦事處的工商註冊登記已經取消,如果不從事經營活動,無須註冊。

如果從事經營活動,就要辦理分公司註冊登記。

分公司註冊登記需要手續:

開設所需要材料:

1、 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 總公司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上海分公司的名稱

4、 總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5、 總公司公章

6、 總公司驗資報告

7、 總公司董事會決議

開設流程:

查名――帶總公司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復印件)開驗資帳戶――驗資(總公司匯3萬元人民幣作為營運資金進行驗資)――送工商領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結案

問題十:非獨立核算的異地分公司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嗎?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各類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壹、分支機構,系指納稅人總機構在其註冊經營地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非法人營業執照,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單獨計算盈虧的機構。

二、分支機構,由總機構持《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其主管稅務局,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於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稅務登記。經總機構主管地方稅務分局審核後,核發《註冊稅務登記證》。

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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