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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和稅的區別

稅與費的區別是:收稅是無償的,收費是有償的;稅由稅務機關、財政機關或者海關征收,費由國家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收取;征稅加蓋當地稅務機關的印章,收費加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的公章;稅款列入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統壹安排使用,費用為滿足本部門地方業務支出需要自行安排。

“稅”和“費”的性質很不相同,完全是兩回事。

主要區別有那些?

壹、征收的單位不同。“稅”是由稅務機關、財政機關或者海關按照國家規定的各自分管的稅收範圍,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的。比如,農民種田要按規定向國家上繳壹定數量的農業稅,發展林果、蔬菜等要交農業特產稅,搞生豬屠宰要繳納屠宰稅等。

“費”則是由國家某些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收取的。如公安、民政、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為頒發證、照、薄、冊而收取的工本費、手續費、化驗費及各種管理費等。

二、收稅是無償的,而收費是有償的。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手段,而“費”則應是有償的,它是國家某些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為

了向社會提供特定服務而收取的。

三、款項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納稅人繳

納的各種稅款,由政府統壹支配:列入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統壹安排、使用,為國家各項行政事業提供資金。而“費”則不然,它大多數都不列入國家預算,不由政府統壹支配,而是各收費的部門為了滿足本部門的地方的業務費用支出的需要而自行安排的。四、收款的收據不同。征收稅款,必須開具統壹印制、蓋有當地稅務機關印章的正式完稅憑證:而“費”的收據則不同,它蓋的不是稅務機關的印章而是收取費用的有關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的公章。

綜上所述,建議大家認真交稅,不要偷稅漏稅,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從而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水平。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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