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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是哪個部門認定的

高新技術企業由什麽部門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主管部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環保、質量/安監、審計等部門。

每個部門所審查的要點不同,如:科技部門會對企業技術領域是否屬於管理辦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領域、專利權屬及專利時效確認、主要產品(服務)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過50%、申報前後各期數據對比及與高新年報數據對比、申報材料各項指標核對;

財政部門每年定期對承擔高企審計的事務所進行底稿等風險檢查,並抽選部分企業進行延伸檢查、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協會自律檢查。

不同申請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會安排相關專家進行評分,並且每個領域的通過率不同。

第六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壹)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壹)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並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壹)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

(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有關舉報;

(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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