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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契稅新規

法律分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取得新進展,新稅法即將實施。在《契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上升為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於20265438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契稅法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不變。稅率方面,契稅法遵循暫行條例的做法,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在3%-5%的範圍內確定。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人大常委會已經表決通過了地方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平移甚至降低了現行稅率,絕大多數地方將契稅稅率設定為《契稅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即3%。還有壹些地方降低了房屋所有權轉讓的契稅等稅率。例如,江西將土地等非住房的契稅稅率由4%降至3%,黑龍江將非住房和土地的契稅稅率由5%降至3%,河南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的契稅稅率由現行的4%降至3%。這些地方財政部門表示,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稅負水平,就是要落實減稅降費的總體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外,對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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