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適用範圍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適用於納稅人贍養年滿60周歲(含)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周歲(含)以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這壹扣除旨在體現稅收對家庭養老負擔的關懷和支持。
二、老人去世後的稅務處理
當贍養的老人去世時,納稅人應及時調整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和扣除。具體而言,從老人去世的次月起,納稅人將不再享受與該老人相關的贍養費專項附加扣除。這意味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扣除的贍養費用將相應減少。
三、稅務申報與調整
在老人去世後的稅務申報中,納稅人應註意以下幾點:
1、及時更新個人信息:在稅務部門或相關平臺上更新個人信息,包括老人的去世時間等,以確保稅務處理的準確性。
2、調整扣除項目: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根據老人去世的時間,相應調整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3、保留相關證明:為便於稅務部門核查,納稅人應妥善保留與老人去世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等。
四、註意事項
在處理老人去世後的稅務問題時,納稅人應註意以下事項:
1、遵守稅法規定:確保個人所得稅申報和扣除符合稅法規定,避免出現違規行為。
2、及時咨詢稅務部門:如有疑問或不確定的地方,納稅人應及時咨詢當地稅務部門,以確保稅務處理的正確性。
綜上所述: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所贍養的老人去世時,應及時調整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和扣除。從老人去世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與該老人相關的贍養費專項附加扣除。在處理稅務問題時,納稅人應遵守稅法規定,及時更新個人信息,調整扣除項目,並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有疑問,應及時咨詢稅務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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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