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在上壹年度中有的稅沒有交清,需要在年終進行個人年度匯算清繳時補繳;
2、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了工作單位或有工資以外的收入,導致綜合所得稅稅率變高,需要補繳稅款;
3、計算失誤、工作疏忽造成少繳或未繳稅款,也需要補繳稅款。
個人所得稅納稅範圍: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綜上所述,如果出現需要補繳個稅的情況要及時處理,否則個人的征信系數也受連帶影響,跟信用有關業務會有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