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後果如下:1、未按規定申報納稅,需要進行處罰;2、申報不真實的,隱蔽自己收入的;根據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出臺的關於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機制規定,針對個稅申報造假、虛報的對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1、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個體營業者拖交和拒交都屬於違法行為,但小本經營可合理避稅小交點,但必須向稅務部門申報。輕微後果是罰款,嚴重後果吊銷執照關閉營業。
2、視情節而定,偷稅罪分為故意性、欺詐性、隱蔽性、恣意性,使國家稅收遭受嚴重的損失按偷稅罪的處罰。
3、不交稅屬於違法行為。公司會進入企業黑名單,長期會有相關部門來上門查封罰款等等處罰辦理各種政府相關文件很麻煩,還不能向銀行貸款等等稅額數目大到壹定程度相關負責人將會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