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申報表
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窗口領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2份並填寫,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申報的,領取《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2份並填寫。
2、辦理申報
納稅人持上述辦理材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窗口進行申報。
3、繳納稅款:
當期申報沒有稅款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並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蓋章,返還壹份給納稅人。當期申報有稅款的,納稅人需繳納稅款,稅務機關確認稅款繳納後開具完稅憑證予以辦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