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範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規定,新增企業是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規定標準認定的新辦企業.新辦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標準:壹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註冊成立的企業;二是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註冊資金的比例壹般不得超過25%.
2008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即意味著投資者由原來承擔無限責任轉變為承擔有限責任,實際上相當於註銷原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盡管可以在工商部門取得設立登記,但只要非貨幣資產在新公司權益性投資中所占比例超過25%,仍視為老企業,其企業所得稅仍由原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如果非貨幣資產在新公司權益性投資中所占比例低於25%,則按新辦企業處理,並按照國稅發〔2008〕120號文件規定確定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
個體戶轉為公司所需條件:
1、個體戶的經營者轉為公司後需是公司的投資者.
2、個體戶有自己的個體名稱.
3、個體戶轉為公司後的經營場所不變.
4、個體戶轉為公司後的不增加經營範圍中的前置許可項目.
5、個體戶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的發展政策.
6、個體戶與轉為公司後的登記機關是同壹個.
7、個體戶在轉為公司前沒有被查封,沒有查處未結案的情形
個體戶要轉為哪種企業類型,提交相關的資料,工商部門核準後,便發放企業營業執照並同時還發放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證明.
上文介紹了個體戶變更為有限公司如何繳所得稅,這主要看在新公司非貨幣性資產權益性投資中占比是否超過25%.我們應該設置相對應的科目,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如果妳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本網站的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