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只要確實有商品銷售或者提供勞務,無論是否有進項發票,都可以對外開具發票。目前仍有不少個體工商戶,不建章立制,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所以他們很多采購都是不開發票不入賬的,沒有進項發票。
正是因為註冊的個體工商戶越來越多,才會出現壹些不合規的經營模式。正常情況下,壹個企業是有購銷匹配項的,但是個體工商戶因為是個人投資控制,在某些方面整個業務的規模和邏輯都有問題。
壹是部分個體工商戶拿不到進項發票,但有真實業務。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會被稅務認定為虛開發票。此時,個人可以申請直接核定企業的銷售額,而個體工商戶只繳納個人營業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個稅可以享受的核定政策如下:
1.申請核定後,真實業務情況下個稅核定範圍在0.3%-0.6%之間。
2.這個個體戶的增值稅實行國家免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增值稅0%,附加稅0%。
所以綜上,個體工商戶實際稅率不超過1.5%,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負。
二是某些業務邏輯本身存在問題,導致沒有輸入只有輸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很容易被稅務稽查,以下問題會成為企業被稽查的風險點:
1.如果企業沒有相關業務鏈證明業務真實,會被認為是虛開發票。
2.沒有投入,企業不存在增值稅稅前扣除的問題。但這部分投入也是企業成本的壹部分,相當於增加了企業的風險,無法保障個體戶的實際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