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是否需要納稅,取決於營業額是否超過起征點,低於起征點不需要納稅。超過起征點,需要按規定納稅。壹般個體工商戶實行的是定額納稅,即每個月按固定金額納稅,不與收入掛鉤。從2012、1開始,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免征流轉稅(營業稅、增值稅、附加稅等。)月銷售額不到2萬元,卻免不了要交個稅。營業執照批下來後30天內,去地稅所辦理稅務登記,填壹些表格,等著稅務專員核定妳的納稅額。總專員會到經營場所實地考察,核實妳的收入、租房合同、從業人員、經營面積、經營項目,作為核實的參考。
個體工商戶稅收標準
1,銷售貨物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衍生問題:
個體工商戶有什麽特點?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經過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時,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