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完成後,職工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以工傷認定結論和出院小結復印件為依據,包括入院日期、主訴、既往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預後、出院註意事項等,加蓋醫院印章,並詳細列明醫療費用清單,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各項的名稱、劑量、次數。
壹、工傷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工傷報銷申請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單位要在壹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壹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3.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受傷人員到有資質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
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給用人單位發《工傷認定通知書》;
6.準備好醫療費用等繳費單據,員工社保卡等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7.最後由社保經辦機構計算出應報銷的費用,支付給職工。
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項目是什麽?
下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在工傷待遇期間的工資福利;五、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勞動者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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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解決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是指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享受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傷殘待遇費用和工傷死亡待遇費用。其中,工傷醫療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住院夥食補助費、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1級至4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津貼、5級至10級工傷職工按規定領取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保險金、1級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工傷死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死亡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再次鑒定以及確認使用輔助器具所產生的支出,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工傷預防支出是指按規定用於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