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現金發工資違法嗎
1、公司現金發工資不違法。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發放現金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進行發放工資,公司必須以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作為計提社保等的基數,公司以現金形式支付員工工資需要記入計提的基數。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壹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二、現金可在哪些範圍內使用
現金可在下列範圍內使用:
1、給職工個人的工資、各項工資性補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
3、支付各種撫恤金、學生獎學金、喪葬補助費;
4、支付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種獎金;
6、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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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