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稅務局查賬,屬於稅務稽查範疇,是稅務部門的職責,所以企業連續虧損,也在稅務稽查的範圍內,也就是也會查賬.
稅務稽查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壹種形式.稅務稽查的依據是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規定.具體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
彌補虧損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壹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1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當納稅年度內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總額,無論前五年是否全部發生虧損,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彌補此前五年內發生的虧損額,例如,某企業在2000年取得了收入200萬元,但1994年發生了虧損20萬元,1995年虧損10萬元,1996年盈利1萬元,1997、98、99年***虧損45萬元,則2000年的收入可彌補1995、96、97、98、99這五年發生的且沒有被其他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即使1996年盈利彌補年限不得順延.
無論在納稅年度虧損與否,納稅人都應填制《彌補虧損明細表》反映以前年度虧損在本年度彌補情況,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明細表與主表及相關資料壹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當壹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壹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後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以上就是公司5年連續虧損賬稅務會查嗎全部內容,如果妳還想要了解更多,請關註我們之後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