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是稅務部門的規定,不是法律規定。如果有訴訟,責任也是未交個稅的個人的。和經濟有什麽關系啊?社保要支付大頭,壹般交納比例20(不算住房公積金),個人只交8。等於是增加了用工成本。個稅由個人繳納,與沒有關系。但有些為了吸引人才,由支付個稅。這樣做不合法,可以把這部分稅款也計入個人收入,等於是變相增加了工資,增加了用工成本。
國家強制交社保是針對企業單位而言的,若妳是個體戶,則可交可不交;若妳是在企業單位上班,那麽單位就必須給妳買社保。單位也是按比例交費,自己只需要交少部分。當然,不交也不會怎麽樣,是不會判刑的。
不交社保的後果:
勞動者不交的後果
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有條件限制,需要繳納養老金滿15年以後,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而醫療保險則需要繳滿20年才能夠終生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都是累計計算的,繳費越久越多,則享受到的金額、福利越多。
在部分城市無法買房
不少城市都將買房的條件直接和社保掛鉤。以北京為例,外地戶口要在北京買房需要至少繳滿5年的社保,而且中間不能斷交,壹旦斷交則重新計算5年期限。不購買戶口的話,不要說計算年限,連買房的門檻都踏不進去。
企業不交的後果
首先,要賠養老金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壹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此外,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保險條例無壹不規定了當職工遇到需要保險理賠的情形而企業未繳納相應保險而所有賠付責任由企業承擔的條款。
勞動者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進而依照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稅額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來源於中國境外壹個國家(地區)的綜合所得抵免限額、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額之和,為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壹個國家(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於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