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售卡人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充值提前獲取資金時,可向購卡人和充值人開具不含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售卡人開具發票時,使用“無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代碼,選擇“預付卡銷售及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非應稅”。
(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商品或者服務的銷售者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壹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預付卡結算貨款已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單用途卡,是指發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限於在企業、企業所屬集團或同壹品牌的特許經營體系內支付商品或服務的預付憑證。
政策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
二、企業在實際經營中稅前扣除。
(壹)企業(購卡人)購買購物卡,應當在業務實際發生或者實際發放時進行稅前扣除。
(2)企業購卡時可以取得售卡人開具的免稅普通發票,但實際消費時無法取得發票。
(3)會計憑證包括不征稅的發票、收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購卡時不能僅憑發票進行稅前扣除。
(4)禮品卡作為職工福利費發放給公司職工時,應並入職工工資,按工資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贈送給客戶娛樂時等。,屬於商務娛樂。根據稅法規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三、買方的會計處理參考
(1)企業購買購物卡時,取得“預付卡銷售及充值”增值稅普通發票。
借方:預付賬戶-購物卡
貸款:銀行存款
(2)作為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並取得發放憑證。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信用:預付賬戶-購物卡
(三)作為業務招待贈送給客戶。
借:管理費
信用:預付賬戶-購物卡
(4)使用購物卡實際購買辦公用品等。,並索取購物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