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給員工買的社保要交個稅嗎
因為社保規定必須由企業交納,代扣個人交納部分,是法律規定,強制性的。同時,社保糾紛(舉報)較多。不交社保,企業100敗訴。而個稅企業沒有法律上的責任。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個稅可以由單位代扣代繳,也可個人申報交納。不是強制性單位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是稅務部門的規定,不是法律規定。如果有訴訟,責任也是未交個稅的個人的。和經濟有什麽關系啊?社保要支付大頭,壹般交納比例20(不算住房公積金),個人只交8。等於是增加了用工成本。個稅由個人繳納,與沒有關系。但有些為了吸引人才,由支付個稅。這樣做不合法,可以把這部分稅款也計入個人收入,等於是變相增加了工資,增加了用工成本。
二、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
1、繳費險種不同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範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繳費比例不同
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壹般企業占大頭,且全國各地繳費比例也是有所不同的。
三、不同公司買的社保可以合並嗎
不同公司買的社保可以合並,如果不同的公司都是屬於同個城市的話,那麽不需要辦理轉移合並事項,社保會自動把兩家公司繳納的社保合並在壹起計算繳費年限。如果公司不再同個城市地區,那麽當事人必須把壹方城市繳納社保轉移到另外壹方才可以合並繳費年限。
同時,對於公司企業而言,如果員工養老保險在異地繳交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用重復交,其他險種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建議是將社保轉移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繳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