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每個企業都要面對的壹個稅種。當然,由於個體工商戶不屬於企業,需要繳納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如果公司年收入654.38+00萬,壹般來說肯定已經成為壹般納稅人了。這裏的654.38+00萬可以理解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如果是含稅收入,我們需要在計算的時候把價格和稅分開。
2.增值稅和附加稅。營改增後,我們企業基本都要交增值稅了。由於增值稅是流轉稅,雖然壹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3%,但實際稅負遠低於此。
可以說,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稅負和小規模稅負相差無幾。所以我也假設這家公司的實際稅負是2.6%。
這樣的話,公司需要繳納的增值稅= 1000 * 2.6% = 26萬。
假設公司位於某城市,這種情況下城建稅稅率為7%,那麽附加稅= 26 *(7%+5%)= 31.2萬。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5%是3%的教育費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之和。
3.印花稅。企業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實際上不僅上述稅收不能少。還有壹個很容易被忽略的小稅種,那就是印花稅。
在經濟活動過程中,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與他們簽訂合同。但是,即使我們沒有簽訂合同,印花稅也需要申報。如果我們的企業沒有批準印花稅,我們必須去稅務局批準。印花稅雖然是壹個微不足道的稅種,但也是稅務稽查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稅種。
所以年收入10萬的企業也要交印花稅。由於印花稅是雙向稅,所以在計算時還是需要註意。
壹般為了簡化印花稅的計算,可以按照實際免稅收入的壹定比例計算。假設這家企業按照100%銷售額計算印花稅,即壹年的銀行稅=1000*0.0003=0.3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五條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稅收優惠規定減征或者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