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科員晉升壹級科員,大致需要8年時間;壹級科員晉升四級主任科員,大致需要12年時間;四級主任科員晉升三級主任科員,估計需要三年;三級主任科員晉升二級主任科員大致也是三年,二級主任科員晉升壹級主任科員,估計也要三到四年。再往上,晉升時間大致相仿。總的來說,以後公務員職級基本上三到四年就可以晉升壹個層級。
公務員晉升職級,在規定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任現職級或者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1個職級。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
第四十五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
第四條 各級國家稅務局晉升國家公務員職務,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壹)應在規定的職務名稱序列和職數限額內進行。
(二)逐級晉升。確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現和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越壹級晉升領導職務,但在晉升前,必須報上壹級國家稅務局人事部門審核同意。
(三)晉升職務的國家公務員,必須能堅定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熟悉和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實績突出;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團結***事;具有擬任職務所需要的文化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晉升領導職務的,還必須具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理論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並符合領導班子在年齡結構等方面的要求。
(四)晉升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在近兩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
2.晉升省、地、縣級國家稅務局正職,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兩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在下壹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晉升上述職務的副職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三年以上;晉升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四年以上。
3.晉升科、處級正職,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科、處級副職和科員、副主任科員職務,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三年以上;晉升助理調研員、調研員職務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四年以上;晉升助理巡視員、巡視員職務,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五年以上。
4.晉升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和縣級國家稅務局正、副局長,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作為年輕幹部晉升為省級國家稅務局領導班子成員的,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晉升科級正副職和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職務的,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5.晉升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壹般應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
6.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對少數工作特別需要,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的,可適當放寬本款2至5項規定的資格條件,但必須經上壹級國家稅務局人事部門審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