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轉私”分為合規匯款和違規匯款,合規回款是正常的市場活動,不存在違法犯罪的問題,違規“公轉私”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洗錢罪、職務侵占罪或者貪汙罪,同時也可能構成偷逃稅款。
壹、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賬戶上的財產或者應當由公司收取的財產都是公司自身的財產,股東不得隨意將公司財產轉入個人賬戶,否則就是侵占公司財產,公司的資本與股東財產之間經常出現非法轉移、私吞,影響公司對外承擔責任能力,這就屬於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種情況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還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返還財產的侵權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稅法上的行政法律責任,股東將公司賬戶上資金轉入個人賬戶,超過壹年未還的視為分
紅,該股東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繳納,就屬於偷逃稅款,稅務部門除了追繳稅款,還將依法予以偷逃稅款的0.5至5倍罰款,還要繳納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刑事法律責任
1.職務侵占罪。如果將公司的錢挪為己用,不予歸還,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2.挪用資金罪。如果將公司錢款轉入自己賬戶或者其他人賬戶,挪作他用,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72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逃稅罪。以偷稅為目的的公轉私,還可能涉嫌逃稅罪。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而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帳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