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消費者來說,它是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交易憑證。對於企業來說,發票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它們是企業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的原始憑證,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本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企業抵扣稅款的必要憑證,也是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如果對方不開發票,除了上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還有壹個有效的辦法,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開具相應的發票。
法律意見
開具發票不僅是稅法上賣方的義務,也是民法上的義務。即使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賣方也有義務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對方不開發票,是否偷稅要看對方是否自覺申報。但是,如果對方給我開發票,這筆收入是沒有辦法隱瞞的。
法律依據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
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深圳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負責人表示,消費者遇到商家拒開發票的情況,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稅務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