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稅
房產稅是中外政府廣泛征收的壹種古老稅種。對房屋征稅,中國自古就有。周期性的“分錢”,唐代的間接稅,清初的“分錢”“分錢”,清末民國的“捐房”,都是對房屋征收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稅收管理實施原則》規定房產稅在全國統壹征收。同年6月,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合並為房地產稅。
2.車船使用稅
以車船為特征物,對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壹種稅。這裏的“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在中國,適用稅額按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國務院城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稅目、稅目範圍內劃分子稅目,明確車輛子稅目的稅目範圍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率。
擴展數據:
具體項目: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向上級繳納的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董事會成員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其他管理費用。
1,公司資金
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成員費、折舊費、修理費、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費用;
2.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金、物價補貼、醫療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保基金)、異地安置費、職工遣散費、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幹部的各種資金、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
3.董事會成員費
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履行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差旅費和會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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