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號)
經2007年12月2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130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廢止《廣東省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管理暫行規定》等72項政府規章(目錄附後),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黃華華
二○○八年壹月十四日
廣東省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
名 稱
發布、修訂日期及
文號 說 明
1
廣東省消防重點保衛
單位管理暫行規定
1983年12月9日粵
府〔1983〕271號
發布,1997年12月
31日省政府令第33
號修訂
主要內容與1998年4月29日全國人
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
***和國消防法》、1998年9月30日
公安部發布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和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發布的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
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壹致。2
廣東省安置盲聾啞殘
人員就業暫行規定
1984年3月23日粵
府〔1984〕58號發
布已執行2007年2月25日國務院公布
的《殘疾人就業條例》。
3
廣東省農村缺水地區
食用水工程建設管理
暫行規定1985年8月2日粵府
辦〔1985〕125號
發布已執行2006年5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
委、水利部發布的《農村飲水安全
項目建設管理辦法》。4
廣東省木材市場管理
暫行辦法
1986年4月4日粵府
〔1986〕45號發布
,1997年12月31日
省政府令第33號修
訂主要內容不適應當前管理實際。
5
廣東省進出口貨物起
運點、裝卸點管理補
充規定1986年7月25日粵
府〔1986〕107號
發布主要內容不適應當前管理實際。
6
廣東省國營企業招用
工人實施細則
1986年9月27日粵
府〔1986〕134號
發布
制定依據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公
布的《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
》已廢止,且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當
前管理實際。7
廣東省鄉(鎮)財政
管理實施辦法
1986年12月25日粵
府〔1986〕163號
發布
制定依據財政部發布的《鄉(鎮)
財政管理(試行)辦法》已被1991
年12月26日財政部發布的《鄉(鎮
)財政管理辦法》代替,且主要內
容已不適應當前管理實際。8
廣東省車船使用稅施
行細則
1986年12月31日粵
府〔1986〕168號
發布已執行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
的《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暫行條
例》。9
廣東省汽車、摩托車
維修行業管理辦法實
施細則
1987年9月7日粵府
函〔1987〕222號
批復
已執行2004年4月30日國務院公布
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和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發布的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10
廣東省計算機應用開
發與推廣微電子技術
若幹規定1987年11月19日粵
府辦〔1987〕130
號發布主要內容不適應當前管理實際。
11
廣東省土地證書頒發
辦法
1987年12月3日粵
府〔1987〕138號
發布已執行1995年12月28日原國家土地
管理局修改並發布的《土地登記規
則》。12
廣東省實施民族區域
自治法若幹規定
1988年2月12日粵
府〔1988〕16號發
布
已被200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
通過並公布的《廣東省實施
辦法》代替。13
廣東省醫療事故處理
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