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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廣西戶口遷移手續所需材料2019

南寧市各類戶口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南寧各種戶籍材料有哪些?我整理了南寧各種戶籍資料,希望對妳有幫助。

1.在本市已購買商品房或已合法購買土地自建住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房屋)的,可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公婆及其他直系親屬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房屋所在單位或居(村)委會、物業小區的證明;

(3)原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的證明和擬入戶所在地市區計生部門的審核證明;(註:49周歲以上不帶子女申請入戶者,不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4)子女22人以上(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的,須有未婚證明;

⑸房產證;(原件核復印件);

(6)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已婚的,必須有結婚證;(原件,留復印件);

(7)申請人(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為城鎮非農業人口的,需提交原戶口所在地的失業證或失業證、就業證等失業證明;

被* * *某人購買房屋,需提交* * *某人的報告和房屋* * *權屬證明、戶口簿;(原件核復印件)。

2.在自治區直屬、中央直屬及本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就業,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並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聘用)勞動合同兩年以上,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年齡在35周歲以下,有穩定經濟收入,租住本單位房屋(有產權)兩年以上。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2)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入戶的市區計生部門的審核證明;

(3)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4)已婚的,必須有結婚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⑸本人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及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6]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就業(招聘)勞動合同和參加養老、失業保險證明;

(7)租住用人單位住房的證明;

在本市連續兩年持有暫住證或暫住證。

3.兩地分居的夫妻壹方需要來本市投靠入戶的,可以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所需材料:

(壹)夫妻雙方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2)申請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的證明及擬辦理戶口所在城市計生部門的核實證明:(註:49周歲以上,不帶子女申請戶口的,不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4)申請人(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為非農業戶口城市的,還須有原戶口所在地的失業證或失業證、就業證等失業證明。

4.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無子女照顧的,可以申請遷入城市投靠子女。所需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二)被投靠人(子女)的書面申請報告;(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3)申請人原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身邊無子女的證明;

(4)申請人和被委托人(兒子或女兒)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5]申請人為夫妻投靠子女的,須有結婚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六)申請人與被避難人關系的證明;(派出所證明或出生證明)

(7)申請人屬於城鎮非農業戶口的,應具有退休證、就業證、失業證或失業證。

5.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居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無子女需要照顧的,可以申請將壹個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子女)遷入父母在本市的住所。所需材料:

(壹)申請人(子女)的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未成年人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應有父親或母親的書面申請報告)

(2)被投靠人(父親或母親)的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3)原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和擬戶籍所在地城市計劃生育部門的審核證明;

(4)申請人(兒子或女兒)和原戶口所在地投靠人(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5]申請人已婚的,須有結婚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六)申請人與被避難人關系的證明;(派出所證明或出生證明)

壹旦入戶(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屬於城鎮非農業戶口,須有當地失業證或失業證、就業證等失業證;

無子女,需要子女投靠照顧的,提交原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子女證明。

6、本市或市外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的投資管理者及其直系親屬和企業專業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1)在本市投資生產性企業(含高新技術、支柱產業、新興產業等產業)的,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65438+萬元,並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生活滿654.38+0年,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城鎮常住戶口。每超額或增加投資654.38+00萬元,可增加企業專業人員654.38+0人。

(二)在本市,以專利、科研成果作價出資入股,股本達到65438+萬元,且已居住1年的,擁有專利、科研成果的股東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城鎮常住戶口。每超過或增加評估股本654,380+00,000元,可增加企業專業人員654,380+0人。

(3)在本市投資農、林、牧、漁、礦產、旅遊開發及相關產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65438+萬元,並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生活滿654.38+0年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城鎮常住戶口。每超額或增加投資654.38+萬元,可增加企業專業人員654.38+0人。

(4)在本市投資興辦企業,自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每繳納8萬元(含所得稅、流轉稅),可允許1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專業人員申請辦理戶籍。3年後,每年納稅每增加5萬元,可增加1戶。

5]收購兼並本市中型及以上國有企業,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企業專業人員可申請25戶;收購兼並本市小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和企業專業人員可申請l5戶。

[6]承包租賃本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自承包租賃之日起,三年內納稅10萬元(含所得稅、流轉稅),可允許在承包租賃經營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專業人員中申請1戶。3年後,上述人員每年每繳納1萬元稅款,可新增1個申請人。

(7)投資者或其直系親屬在本市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5年內每繳納65438+萬元所得稅,可申請1戶。5年後,上述人員每年每納稅5萬元,可新增1個申請人。

(8)凡本市個體工商戶5年內納稅5萬元的,經營戶可憑市稅務部門開具的納稅證明,為本人或直系親屬申請1人的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A.個人證書;

①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二)企業證明;

(3)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戶籍所在地市區計劃生育部門的審核證明;

(4)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⑤本人為城鎮非農業人口的,應具有當地失業證或就業證、失業證等失業證;

⑥投資者申請配偶或子女入戶的,應提交結婚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⑦申請人為企業專業人員的,提交本人與本市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本市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的證明;

b、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相關證明,屬於投靠親友的,應由房主和居委會或單位證明;

C.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保留復印件)

d、企業經營場所房地產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原件,保留復印件)

E.申請投資的,應當提交資產評估證明或者驗資報告;

f、屬專利、科研成果以固定價格投資入股投標家的,應提交專利、科研成果證書和作價證明;

g、屬納稅申辦家庭的,應提交本市國稅或地稅局出具的納稅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h、收購或兼並企業申辦置業的,除提交資產評估證明和收購兼並合同及收購兼並款項的劃轉支票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資產劃轉批復或企業管理部門批準的合同文件;

壹、承包、租賃經營企業申請入戶的,應提交完稅證明和承包、租賃經營協議或合同。

7.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含本科)以上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中級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的外來人員,可憑學歷或資格證書申請城鎮常住戶口。經市、縣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後,可按其在本市實際居住地入戶,也可遷入縣級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工作單位落實後,他們會把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2)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入戶城市計劃生育部門的審核證明;

(3)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4)本人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市人事局審核後出具的證明;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本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請;

【6】需要投靠本市親友的,還需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和居(村)委會或單位的證明,再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壹旦需要掛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集體戶,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請辦理。

8.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和國家計劃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聘用(聘用)合同的人員,可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字);

(2)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入戶的市區計生部門的審核證明;

(3)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4)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市人事局審核後出具的證明;

(5)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和參加養老、失業保險證明;

(6)用人單位同意落戶的證明;需要投靠本市親友的,應當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和所在居(村)委會或者單位的證明;

9.中央直屬單位和區政府的幹部調入。所需材料:

(1)調入單位主管廳(局)人事部門出具的幹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文)

(3)區編委審批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要求)或幹部業務調動登記表;(副本)

(四)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隨行家屬(18周歲以上)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在校就讀學生提供的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調入工作單位的驗收證明。

10,南寧市直屬單位調入幹部。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幹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文)

(三)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隨行家庭成員(18周歲以上)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在讀學生提供的在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1,區市組織部門調動。所需材料:

(1)區、市組織部門下發的幹部調動通知;(原件和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文)

(三)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隨行家庭成員(18周歲以上)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在讀學生提供的在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驗收證明。

12,南寧鐵路局幹部調動。所需材料:

(1)南寧鐵路局人事處出具的調動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文)

(三)調入單位的人事指令;(原件和復印件)

(四)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隨行家屬(18周歲以上)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在校就讀學生提供的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3,中央直屬單位、區政府調入的工人(職工)。所需材料:

(1)調入單位主管廳(局)出具的工人(職工)調動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件);

(3)區編委審批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或工(工)轉登記表;(副本)

(4)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隨行家庭成員(18周歲以上)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在校就讀學生提供的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4,南寧直屬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職工調動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隨行家屬的失業證或退休證(18周歲以上),還在學校就讀的學生提供的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驗收證明。

15,南寧鐵路局工人(職工)轉崗。所需材料:

(1)南寧鐵路局勞動衛生處出具的工人(職工)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件);

(3)調入單位人事令(原件及復印件);

(4)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隨行家屬(18周歲以上)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在校就讀學生提供的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6,中央和區政府直屬單位招聘。所需材料:

(1)直屬單位、區政府主管廳(局)出具的招聘工人(員工)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件);

(3)《中央和區直單位聘用勞動合同制工人登記表》和廣西就業服務中心出具的《聘用勞動合同制工人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參保單位社保登記簿(原件及復印件);

(5)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工作單位的驗收證明。

17,南寧市直屬單位招聘。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招聘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及參保單位社保登記簿(原件及復印件);

(5)工作單位的驗收證明。

18.錄用國家公務員(或行政事業單位招聘幹部)。所需材料:

(1)設區市人事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的錄用公務員(或行政事業單位招聘幹部)通知書(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調入人員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單位的驗收證明。

19,學生畢業分配(或畢業改派)(此處指上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或畢業後已將戶口遷出學校並已落戶好戶的學生)。所需材料:

(1)高校畢業就業派遣報到證(報到證須有主管單位人事部門簽字蓋章)(原件及復印件);

(2)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工作單位的驗收證明。

20、隨軍家屬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1)軍人家屬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2)軍官證書(副營級以上或專業技術等級11以上)或士官證書(五級以上)(原件及復印件);

(3)軍人家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軍人家屬為城鎮居民(即非農業戶口)的,還需提供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1,現役軍人隨遷家庭戶口。所需材料:

(1)軍人家屬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2)部隊轉移的命令(復印件);

(3)軍官證或上士證(原件及復印件);

(4)軍人家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軍人家屬為城鎮居民(即非農業戶口)的,還需提供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2、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隨遷(隨安置)。所需材料:

區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1)通知(或安置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轉業幹部《軍人身份證代碼表》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領取轉業幹部證。

23、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戶需提供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招生花名冊及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

24.大專、中專(含技校)畢業轉入其他學校的學生,應單獨提供遷入地:①畢業生、學生回原籍定居的,應出示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明;(2)直接落戶就業地的畢業生,憑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中等專業畢業生介紹信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等證件;(3)轉入新轉入學校落戶的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25、轉業軍人落戶需提供縣級以上轉業、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單位接收證明。其中,家庭成員隨遷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和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6.歸國留學生應提供:

(1)在註銷原戶口或原戶口所在地,需要提供最後壹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

(2)在本市或者本縣其他轄區定居的,提供最後壹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和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③已在就業地定居的,提供最後壹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就業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證明。

27.境外人員申請來中國定居,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省居民臺胞證》、《港澳居民居住證》和《定居批準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申請來中國定居的批復和現行合法有效的居留證件。

28.安置無家可歸者的,需提供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29、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動教養落戶需提供釋放、假釋、保外就醫、教育證明;

30.無戶籍人員落戶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補充戶籍;

31,其他特殊原因申請移民,視情況進行特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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