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中國行政級別采用五級行政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
(2)國家部委:國家部委(委、部、總局)是正部級。
省直機關: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是正部級。省直機關(委、廳)是正廳級。
市直機關:地級市、州和直轄市的區是正廳級。市直機關(委、局)是正處級。
縣直機關:縣級市、縣和地級市的區是正處級。縣直機關(委、局)是正科級。
鄉鎮機關:鄉、鎮、辦事處是正科。鎮財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級。
國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級,以此類推,省、市、縣部分單位是副廳、副處和副科級。
(3)副省級城市:廣州、深圳、南京、武漢、沈陽、西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15市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其市直機關(委、局)是副廳級,內設部門是處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