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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會開專利費發票嗎?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費可以開發票。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規定,通過郵局或銀行匯出各類專利費用的,應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費用發票後,及時核對發票上所列的專利申請號、費用名稱、金額、匯出日期。如發現上述項目與匯款單原件項目不符,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5天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陳述意見,說明錯誤項目,並附發票復印件及匯款憑證或證據。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證實付款人沒有責任或過錯,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糾正錯誤並維持原付款日期。

如果發現專利申請號存在明顯的筆誤,責任和過錯在付款人,可以在收到發票之日起7日內以標準格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聲明,說明錯誤原因和正確的專利申請號,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後更正錯誤,並以付款人提交意見陳述書的日期為付款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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