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征額)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壹金-扣除標準
擴展資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免征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壹條 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壹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