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繳稅,對外支付服務貿易項下的款項,都要交稅的。只不過金額在等值3萬美元以下的,銀行不審核對外支付稅務證明,3萬以上的銀行會要求出具稅務證明。非貿易付匯是指境外企業或機構在我國境內發生勞務收入或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其他所得,以及與資本項目有關的收入時,由境內企業對其支付外匯的壹種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僅對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收入應該做銷售收入,是應該提增值稅的。是美金數額*0.17%=就是妳們的銷售稅,余下的美金數就是收入了。 比如:100美金*0.17=17美金 稅金。100-17=83 就是收入了。如果是往來賬款那就不用交了。如果是國內客戶付錢,壹般是國際運輸打美金,需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如果老外付錢,有個涉外收入申報單,不需要開增值稅發票。賬戶有美金進賬是銷售收入的話,壹定要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電子發票就好。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壹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壹般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