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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關註跨境電商稅收新政?

所謂“人肉代購”,就是通過海外歸國人員將購買物品帶入國內。人肉代購的參與者主要是空姐、導遊和留學生。同時也有壹些家境較優越的網友利用旅行、度假、購物的機會,從國外代購壹些商品。

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上述新政明顯縮小了跨境電商的稅收優勢,此舉在短期內可能會讓部分消費需求湧入人肉代購、非正規直郵等渠道。

為了配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的施行,把壹碗水端平,兩條海關新公告果然陸續出臺:

1、嚴查人肉代購行李:不合規定的行李,扣!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4號(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號)等規定,現就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海關暫不予放行:

(壹)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二)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三)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四)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五)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關暫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暫存。

上述暫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應當由海關實施扣留的物品。

二、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海關可以要求旅客當場辦理退運手續,或者移交相關專業機構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旅客承擔。

(壹)易燃易爆的;

(二)有毒的;

(三)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存放的;

(四)其他無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三、對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辦理暫存的,海關應當向旅客出具《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憑單》(以下簡稱《憑單》,樣式詳見附件),旅客核實無誤後簽字確認。

四、交由海關暫存的物品有瑕疵、損毀等情況的,海關現場關員應當在《憑單》上予以註明,並應當由旅客簽字確認。對於貴重物品或疑似文物等物品,海關可以采用拍照、施封等辦法進行確認。

五、旅客辦理物品的提取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憑單》原件並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進出境證件。旅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物品提取手續的,接受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交《憑單》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旅客有效的進出境證件復印件,並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

六、海關暫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需要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時間不計入暫存時間。

七、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堵住郵政快件通道

不少業內人士判斷,海關上線新快件系統,目的很可能是要加強對這部分商品的監管,相關部門勢必將加大監管及抽查力度,提高抽檢率。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9號(關於啟用新快件通關系統相關事宜的公告)

為規範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加大信息化技術運用,提高通關效率,方便進出境快件通關,海關總署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快件通關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快件系統),原快件通關管理系統中的報關功能同時停止使用。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壹、新快件系統適用於文件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A類快件)、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B類快件)和低值貨物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C類快件)報關。其中:

A類快件是指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票據和資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征稅的除外)。

B類快件是指境內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個人自用物品(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除外)。

C類快件是指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除外)。

二、A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A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總運單(復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B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B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每壹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件人身份證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B類快件的限量、限值、稅收征管等事項應當符合海關總署關於郵遞進出境個人物品相關規定。

C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C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代理報關委托書或者委托報關協議、每壹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並按照進出境貨物規定繳納稅款。進出境C類快件的監管方式為“壹般貿易”或者“貨樣廣告品A”,征免性質為“壹般征稅”,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

快件運營人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復印件(影印件)的,海關可要求快件運營人提供原件驗核。

三、通過快件渠道進出境的其他貨物、物品,應當按照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現行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四、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4號公布,第147號、第198號修改)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第、第十三條暫停執行;《海關總署關於進境KJ3類快件的申報規範、快件渠道進出境個人物品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09年第39號公告)、《海關總署關於對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報關單申報內容進行調整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年第41號公告)同時廢止。

這勢必增加海淘代購被稅的風險!

何為“自用、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壹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酒精制品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事實上,各地海關此前已多次提醒過,旅客進出境攜帶的物品要在“自用合理數量”。

這次海關總署再度發文重申這壹精神的同時,還明確了諸多執行細節,將便於地方執行。

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新政出爐的當下,海關總署重申上述要求,也可以視為嚴打海淘代購的壹種信號。

據傳,有民眾清晨5時30分抵達機場時,海關工作人員就在上班了。“無申報通道”是關著的,全部人必須得走“申報通道”過機器檢查,哪怕手中僅僅只有手提袋也可能檢查。

只要掃出來有名包、名表,基本上都跑不了,還會調來托運行李壹起來接受檢查。並且很多東西就算沒有吊牌,但海關只要看是新的、貴重的就扣了。

尤其是包包和手表,千萬不能帶。壹旦被機場海關查到,包妳連本帶利全泡湯。

此舉壹出,海淘代購的風險和成本可謂是越來越高!費錢、費事、費心的海淘還能獲得剁手族們的青睞嗎?

本專稿由福建自貿區觀察微信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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