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拿有關材資料去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並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會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三、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在辦理有限公司股東變更需要以下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
(3)《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30日內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