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市屬或無主管部門但納稅關系屬省、市地稅的單位,由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受理(其中,企業繳費單位由企業保險窗口受理;其他繳費單位由事業保險窗口受理)。
區屬或無主管部門但實際納稅關系在各城區地稅分局的單位,由所在區社險辦受理。
杭州市社保局業務大廳杭州市清呤街123號上城區社險辦 中河中路102號 下城區社險辦 鳳起路247號(杭州絲綢市場斜對面)江幹區社險辦慶春東路1號(江幹區政府北二樓) 拱墅區社險辦沈半路268號 西湖區社險辦紫荊花路108號 濱江區社險辦濱江區中心大道區政府壹樓1115房濱江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險辦文三路199號西湖風景名勝區社險辦龍井路茅家埠27路公交站旁 經濟開發區人事勞動局(業務窗口) 下沙銀都商廈4樓 二、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攜帶材料:
新參保單位應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開戶變更登記表》,並持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批準成立文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其他核準執業證;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市地稅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按規定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除外)
4、外地駐杭辦事機構需提供經杭州市經濟協作辦批準駐杭的證明文件;
5、要求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事業單位(財政補助、財政適當補助的單位除外),另需提供市勞動保障局批準同意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書面意見;
6、錢江開發區註冊型企業需提供《杭州市區社保參保申請表》。
註: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報的,在當月結算期內處理;12日後申報的,在次月結算期內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