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政府性基金(含專項及附加費,下同);?
(三)罰沒收入;?
(四)國有資產和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五)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
(六)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下屬單位上繳收入、下級分成收入等。);?
(七)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
(八)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九)其他政府非稅收入。前款所稱應稅行為所得,其稅後收入仍為政府非稅收入。?第五條政府非稅收入屬於財政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繳入國庫單壹賬戶體系,支出由財政納入預算安排。?第六條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全市政府非稅收入進行管理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負責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工作。?第七條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罰繳分離制度,采取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繳款方式。各持有單位的具體支付方式由財務部門確定。?第八條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規定在銀行開設政府非稅收入收款賬戶。?第二章崗位職責?第九條財政部門在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財政廳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市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研究規範和加強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措施,制定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收範圍和征收標準;?
(三)負責組織完成政府非稅收入任務;?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第十條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組織征收本級政府非稅收入;?
(二)受財政委托,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開具、使用和監督;?
(三)完成財政部門下達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任務。?第十壹條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和與財政部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賬戶的開立、資金的收繳、匯繳清算、收繳信息的錄入和反饋等工作。?第十二條代收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壹)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範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不得隨意減免政府非稅收入;?
(二)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集中統壹,由其財務機構負責;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不得隱瞞、截留、挪用或者支持政府非稅收入;不得擅自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財政管理或者下放;?
(三)嚴格執行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部門印制或監制的票據;?
(四)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三條受委托征收政府非稅收入的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嚴格履行稅收收入征收協議,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收入,並按時足額將收入繳入財政規定的銀行賬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三章票據管理和項目登記?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票據管理辦法和統壹印制、領購、繳銷票據。執收單位應當自辦理收費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到財政部門辦理相關項目登記並申領財政票據領購簿,持收費許可證和財政票據領購簿到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領取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