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賬戶的全稱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並按規定用於個人醫療消費。個人賬戶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啟動資金;還有隨著保險年限的增加而產生的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收入。個人賬戶支付範圍:通常被用來支付參保人的特定醫療費用,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藥店的購藥支出;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管理,分成2個帳戶,即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這裏的個人帳戶,就是醫保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區、縣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將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壹部分,按《規定》第二十壹條規定的標準劃入個人賬戶。自參保人員年滿35周歲、45周歲、70周歲的次月起調整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年限,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之月起,按《規定》第二十壹條第(四)項規定的標準調整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職工因調轉流動和其他原因在本區、縣轉移、續保的,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存儲額不進行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