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肅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
我省召開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推進工作視頻會議,公布了《甘肅省關於進壹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就我省目前執行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進行調整和改革。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時寧國,省民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克平,省衛健委二級巡視員益瑞淵及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省教育考試院等單位的相關負責同誌在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主會場參加會議。會議由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光亞主持。
《方案》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以“統籌推進、積極穩妥、精準施策、有序減少、確保穩定”為原則,進壹步了減少加分項目,規範了加分分值,精準確定了加分區域、群體和條件。
《方案》對保留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進行了規範和完善。
其中,“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壹項,自2020年高考起,調整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壹項,自2023年高考起,調整為“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政策中,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壹學生開始(即自2023年高考開始),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甘南藏族自治州、臨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以下簡稱“兩州五縣”)長居漢考生與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調整壹致,加分分值統壹為20分。此類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適用於全國所有高校。2020-2022年,我省“兩州五縣”考生執行現有的加分政策。自2023年起執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條件,即“兩州五縣”考生在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基礎上,須具有實施加分政策區域內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考生戶籍所在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考生本人須具有戶籍所在地高中連續三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我省非“兩州五縣”的民族鄉(鎮)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為地方性加分項目。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壹學生開始(即自2023年高考開始),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此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以上兩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保持不變。
在地方性加分項目中,我省將逐步取消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少數民族及長居漢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的少數民族考生執行現有的加分政策和條件,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2023-2025年,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2026-2028年,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兩州五縣”的民族鄉(鎮)長居漢考生執行現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條件;2023-2028年,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非“兩州五縣”地區的民族鄉(鎮)長居漢考生與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同步取消。
2023-2028年,非“兩州五縣”的民族鄉(鎮)考生執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條件,即考生在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本人須具有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考生戶籍所在鄉(鎮)連續三年以上戶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三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我省將逐步取消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考生加分政策。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對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考生,不再享受該項加分政策。
根據《方案》,同壹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壹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加分政策不適用於預科、定向、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投檔錄取。
各市(州)、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同誌、招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誌、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同誌及有關人員在各市(州)、縣(區)國家教育考試指揮中心分會場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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