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稅務登記直接銷售二手車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憑增值稅發票換取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自行申報繳納增值稅。
(二)未辦理稅務登記直接銷售二手車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向機構所在地(居住地)或二手車交易市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並申報繳納增值稅,憑增值稅發票換取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三)自然人直接銷售其二手二手車免征增值稅,應當向二手車交易市場申請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二、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拍賣企業拍賣二手車,應向買方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從事二手車購銷經紀業務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出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第三,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在購買二手車時將二手車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然後在銷售時將二手車登記在買方名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除上述行為外,對銷售二手車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委托代理人不征收增值稅;同時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按照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1)受托人不提前支付本金。
(2)委托方將直接向買方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三)收貨人按照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貨物代理進口銷售的,由海關征收的增值稅)與發貨人結算貨款,收取手續費。
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時,應當核對二手車交易雙方及交易車輛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原件,並留存復印件備查:
(壹)交易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
(2)代理人委托他人或者企業銷售的,代理人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者委托人簽署的企業營業執照。
(3)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4)二手車買賣合同或協議。
(5)增值稅發票或完稅憑證。
(6)屬於國有資產的二手車出售,需提供具有合法資質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國家機關、行政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同級社會組織單位或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置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