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在1999的時候,NBA因為勞資糾紛停擺了壹段時間。作為1995的狀元秀,喬·史密斯在新秀賽季得到15.3分和8.7個籃板,這也讓他壹度成為年度最佳新秀。成為自由球員後,他拒絕了勇士開出的8000萬美元的合同,但最終還是拒絕了。
果不其然,原來1年1.75萬美元的合同就在臺面上。私下裏,森林狼和史密斯簽下了壹份秘密協議。根據協議,史密斯連續三次簽下1年這樣的低價合同後,森林狼將可以使用“伯德條款”,這顯然讓他們可以在工資帽之外續約他。當然,史密斯沒有白簽。森林狼私下給他提供了壹份8600萬美元的合同。
紙包不住火。果然紙包不住火。2000年,喬·史密斯和森林狼的“陰陽合同”被曝光。事情的真相原來是喬·史密斯先和森林狼簽了壹份三年的底薪合同。這樣做的好處是,森林狼既可以避免奢侈稅,又可以留住喬·史密斯,可謂壹舉兩得。
所謂‘陰陽合同’,說白了就是表面給人看的合同,私下裏玩家拿到的是實際價格。這個漏洞在喬史密斯事件之前就存在了,系統還不完善,所以被利用了。又會有什麽後果?就是發現了和沒發現,有什麽依據,壹旦發生,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處罰曝光後喬史密斯陰陽合同的事情曝光了,妳看當事人多慘。有壹定背景的經紀人埃裏克·弗雷舍(Eric Frescher)直接被解雇,再也沒有被聘用;森林狼被罰款350萬美元;丟了三個首輪選秀權,其實是五個,但是因為森林狼太慘了,追回了兩個;森林狼隊的老板格倫泰勒和籃球運營部副總裁凱文·麥克哈爾被禁止在壹年內現場觀看和參加森林狼隊的任何比賽。喬·史密斯的合同無效,他不再享有伯德條款。喬·史密斯總共損失了5000多萬美元。
麥克黑爾自己曾經說過:“我已經四五年沒有處理合同了。但是,據我所知,NBA至少有8-10支球隊是這麽做的。問題是他們很擅長這個,而我們被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