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繳稅款退還:企業在上壹個納稅年度可能因各種原因多繳稅款,稅務部門在最終匯算清繳後退還多繳稅款;
2.稅務機關的獎勵:如果企業在上壹個納稅年度表現良好,稅務機關可以對企業進行獎勵,如減免稅、降低稅率等。
3.取得稅務機關的信任和支持:如果企業在匯算清繳過程中表現良好,稅務機關可能會給予企業更多的信任和支持,包括加強合規指導、提供優惠政策等。
納稅資料:
1.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是申報補稅的主要材料,需要填寫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號、稅種、補稅金額等相關信息;
2.原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因原納稅申報表存在問題而補繳稅款的,需提供原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或處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3.稅務登記證:因稅務登記不全或有問題而納稅的,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材料;
4.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調查通知書:因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稅務調查而繳納稅款的,需提供稅務調查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5.納稅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證件:需提供納稅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納稅人的身份和納稅情況;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根據具體情況,稅務機關可以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如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賬簿等。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代扣、預繳、匯算清繳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概念。如有疑問或不確定,建議及時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
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