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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2020年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免征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低於10萬或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免征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完成預繳申報後,可暫不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款,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繳納等。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1、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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