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應通過兩個明細科目核算預繳和應交的增值稅。
壹般納稅人當月預繳的增值稅與上月預繳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不同。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預繳當月增值稅時,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核算。但當月繳納的上期增值稅,用“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核算。
2009年9月20日,A公司預繳增值稅20萬元,通過銀行繳納;月末計算A公司的進項增值稅為52萬元,銷項稅為98萬元。結轉當月未繳納的增值稅。10年10月7日,A公司通過銀行繳納上月未繳納的增值稅。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9月20日,預付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00,000。
貸款:銀行存款20萬。
9月30日,未繳增值稅結轉:
結轉未繳增值稅=(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人民幣)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稅費)26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60,000。
10年6月7日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60,000。
貸款:銀行存款26萬。
二、並非所有稅費都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如前所述,企業繳納的稅費很多,但這些稅費並不都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其中,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計入“應交稅費”賬戶,而是直接支付,計入相關費用或資產賬戶。
2009年6月8日,A公司購買印花稅票,繳納稅款3000元,以支票支付。
借:管理費-稅3000。
貸款:銀行存款3000元。
三、企業代扣的稅款應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
企業應繳未繳的稅費壹般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但應由企業代扣代繳的稅費,企業不繳納的,也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如員工個人工資收入中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委托單位代加工支付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扣繳義務人是指根據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收入中扣除,上繳國庫。企業作為職工工資收入的支付者,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之壹。按照規定,向員工發放工資時,應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65438+10月3日,A公司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結轉上月員工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6 800元。8號開出支票,支付給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65438+10月3日個人所得稅結轉:
借:應付職工-工資368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36,800。
8日,個人所得稅在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36,800。
貸:銀行存款36800
四、應交所得稅不因會計方法的改變而改變。
目前,按照新會計準則體系的要求,大中型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計算企業所得稅,而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則按照應納稅額法計算所得稅。但無論企業所得稅的會計核算方法如何變化,企業通過“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或“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未交所得稅是壹致的。即按照稅法確認的收支口徑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的所得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2008年2月2日,65438,A公司購買並交付壹套設備,價格為50萬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根據稅法規定,10年計提折舊。A公司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截至2009年末,A公司實現利潤1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試分別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應納稅額法計算A公司2009年的所得稅。
(壹)資產負債法
1.計算所得稅
資產計稅基礎= 50萬-5萬= 45萬(元)
資產賬面價值= 50萬-10萬= 4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5萬-40萬=5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5萬×25% = 1.25萬元
應納所得稅=(100000+100000-50000)×25% = 37500元。
借:所得稅費用25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12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7,500。
2.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7,500。
信用:銀行存款3.75萬。
(2)應納稅法
1.計算所得稅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萬+10萬-50 000 = 15萬(元)
應納所得稅= 15萬×25% = 3.7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37,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7,500。
2.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7,500。
信用:銀行存款3.75萬。
通過以上處理可以看出,無論采用哪種所得稅核算方法,向國稅機關繳納的所得稅都是壹樣的。
5.不是所有的價內稅都計入當期損益。
與增值稅相比,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都屬於價內稅,但企業發生的這些價內稅並不都計入當期損益。例如,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所繳納的消費稅,計入庫存商品成本;企業自產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計入“生產成本”或“制造成本”等科目。
本月5日,A公司發出壹批材料A,委托其他單位準備加工成庫存商品銷售。支付加工費10萬元,增值稅17萬元,消費稅2萬元。全部用支票支付。
借:委托加工材料1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 000。
貸款:銀行存款137 000。
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按規定在消費環節繳納資源稅,繳納的稅款計入產品成本。
5438年6月+2008年2月,煤炭公司使用1000噸自產煤進行產品生產,每噸應繳納資源稅5元。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制作費用5000元。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5000元。
繳納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5,000。
貸款:銀行存款5000元。
會計分錄,本月支付的最後壹期未繳增值稅。分錄借方: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以銀行存款征稅。
銀行存款減少了,
稅已經交了,所以應交的稅也減少了。
銀行存款是資產科目,減少的部分計入貸方。
應交稅金為負債科目,減少部分計入借方。
支付上月增值稅會計分錄:應交稅金————————納稅調整11000。
貸款:銀行存款11000。
如何在月末撤銷當月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的分錄,在下月初撤銷上月已交增值稅的分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欄,不會有余額。之所以算,是因為銷項稅生成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有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本身就是用來平衡貸方的。怎麽會有平衡呢?想想吧?
計算本月應交增值稅會計分錄計算本月應交增值稅會計分錄:
1,本月應交增值稅=本月增值稅銷項金額-本月增值稅進項金額。
(1)月末,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未繳增值稅由“應交增值稅”轉入“未繳增值稅”,使“應交增值稅”總賬無貸方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月末,企業將當月多繳的增值稅由“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和多繳增值稅)
(3)繳納當月實現的增值稅時(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4)上月或上月實現的增值稅在當月繳納時,如果在共同報告期內申報納稅,並補繳上月所欠稅款,則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5)“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六)“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增值稅。
本月應交增值稅計提: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未付增值稅
這個月繳納的每月增值稅需要計提嗎?本月應繳納的增值稅應在次月初申報,申報成功後繳納相關稅款。
從現象上看,好像是上個月交的稅,其實是當期的稅。這個月不存在每月繳納增值稅的問題。
增值稅不需要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需要計提。
增值稅是根據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的增值額征收的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豁免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裝置;
3.舊書;
4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殘疾人專用物品;
7.出售給自己使用的貨物。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