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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計算公式

加計抵減計算公式:計算公式: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加計抵減是增值稅改革出臺的新政策,是指對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的稅收政策。

拓展:基本知識

1、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裏的執行期限是指稅款所屬期。

2、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範圍是指: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範圍。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4、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允許加計抵減服務: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5、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這裏的“比重超過50%”不含本數。也就是說,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小於或者正好等於50%的納稅人,不屬於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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