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加拿大聯邦政府決定取消人頭稅,通過新的《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通過了排華法,同年7月1日執行。這個法案規定除了以下的例子,所有華人都不可以進入加拿大。《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裏容許進入加拿大的華人是:
1.商人
2.外交官員
3.留學生
4.「特別個案」(前加拿大總督伍冰枝的家庭就是用了這個例子在戰時移民到加拿大)
這個法案不是局限於中國公民,即使是有英籍的華人也被禁止進入加拿大。法案生效後,幾乎所有華人無法移民加拿大,包括已經在加拿大居住的華人勞工的親屬。該法案實施的24年時間內,總***只有20多名華人移民加拿大。1931年加拿大有約4.6萬名華人,男女比例達13比1。
因為《排華法》開始執行的日期和加拿大國慶的日期是壹樣的,所以當時的在加華人都稱國慶日為「恥辱日」而拒絕慶祝加拿大國慶。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不少華人參軍並捐獻款項。鑒於在加華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對加拿大的貢獻以及國際社會的輿論壓力,加拿大聯邦政府於1947年5月14日廢除了《排華法》。然而,加拿大在1967年才開放移民政策,讓華人用「獨立移民」身份移民到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