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2013):具有中國國籍(顯然是中國籍的都可以,下同);
陜西省(2013): 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3,下同)5月28日前正式落戶;2.陜西聖元;3.陜西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甘肅省(201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新疆(2013): 1。具有戶籍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或新疆籍學生(面向全國招考的職位,詳見職位表中戶籍壹欄;2013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下同);2.新疆高校內地畢業生;3.在新疆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西部計劃大學生誌願者、“三支壹扶”人員、大學生村官(上述人員服務年限定義為1年8個月、16個月2年、24個月3年);4.統壹派到鄉鎮,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配偶;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6.援疆幹部的配偶或子女;7.駐疆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青海省(2013):除國考資格條件中註明的職位外,其他職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戶籍,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條件的各類社會人員。其中,高校畢業生應為本省學生、本省高校畢業生(含2013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青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在校大學生。
廣東廣州(2013):除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外,非廣州市常住戶口(學生)報考人員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西藏(2013):本人2013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我區招聘的“三支壹扶”人員和我區期滿的西部計劃誌願者;我區學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考,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錄取到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習,取得國家承認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我區學生在本地區參加全國統壹自學考試並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已在各類企業就業並經企業認可、合同期滿出具證明的我區大中專畢業生;已被征集服兵役的我區高校畢業生;通過援藏方式到達內地且就業合同已到期的我區高校畢業生;我區學生2006-2012畢業,尚未實現就業。計劃招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廣東省(2013):除報考“優秀農民工”、“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等特殊崗位外,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報考人員(學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湖南省(2013):招聘崗位有戶籍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具有該崗位資格條件中規定的本行政區域戶籍,或公告發布之日父母戶籍在本行政區域且原戶籍在本行政區域;
安徽省(2013):報考“服務基層工程”崗位的,須是通過我省組織的統壹考試、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
山東省(201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四川省(2013):招聘對象中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3月,在四川省參加“壹村壹名大學生(社區)”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
湖北省(201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江西省(2013):報考人員須為江西戶籍或江西籍學生,或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崗位要求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不限戶籍和學生);
福建省(2013):12年3月前具有我省常住戶口的考生,2011、2012、2065438+的福建省內高校外籍學生和福建省外高校福建籍學生。鄉鎮職位招聘範圍限定為“本區市”的,比照上述原則確定應聘人員條件;
重慶市(2013上半年):2013在渝高校就讀的具有外地生源的應屆畢業生,以及13年8月前可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的具有重慶生源在渝內外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
遼寧省(2013):全省鄉鎮機關、縣(市)地稅、工商局農村稅務、工商局(分局)招考職位面向本縣(市)生源,只有本縣(市)生源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方可報考;全省鄉鎮機關和縣(市)地稅、工商局農村稅務、工商局(分局)只針對2011年3月前在本縣(市)登記的考生,並符合其他資格條件;入伍、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限於具有遼寧戶籍的入伍、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畢業生(需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並符合其他資格條件;
海南省(201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山西省(2013):“服務基層項目特崗”招聘對象為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人員,“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人員(服務期為兩年)服務期為2年的,為2065 438+068其他類比;
廣西(2013):具有高中、中專、大專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原籍或常住戶口必須在廣西;
寧夏(2012):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以3月31,2012之前的居住地為準)。
沒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以下五類人員也可申請:
1.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是“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
2.寧夏高校應屆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校寧夏籍畢業生;
4.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5.取得國家統壹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雲南省(201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河北省(2013):具有河北省戶籍(或學生原籍)的其他人員(戶籍以2013年3月5日戶籍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四項工程的人員,可以報考其服務的崗位。
貴州省(2013):本省戶籍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魏培生);外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2013班畢業生(不含委托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委托生、定向生);
黑龍江省(2013):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天津(2013):社會人員須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天津市畢業生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江蘇省(2013):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相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不受籍貫或戶籍限制。省直機關在寧夏的職位,凡為本省學生(指應屆畢業生)或具有本省戶籍(指社會人員)的人員,均可報考相應條件的職位。省級監獄、勞教系統職位參照《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錄用通則》的規定執行。市以下機關的職位、考生來源和戶籍範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並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內蒙古(2013):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
沒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
1.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內蒙古服役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六項工程”人員;
3.戶口和檔案保存在原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區外普通高校畢業生為內蒙古籍;
4.戶籍和檔案保存在原學校或內蒙古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5 .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職位人選。
北京(2013上半年):招聘崗位面向2013屆應屆畢業生,僅限於納入全國統壹招生計劃(不含定向、評優)的北京生源2013屆應屆畢業生。列入全國統壹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和委托培養)的非京籍本科生及以上(含本科生)2013年北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京外“985工程”高校被列為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學生獎學金”。招聘崗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齡”為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限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和行政關系在北京市、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基層和生產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含戶籍檔案保存在學校的非京籍畢業生)。
浙江省(201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考省直機關或省直單位:(1)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6月4日居住地為準);(2)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3)省直機關、省直單位部分特殊崗位,浙江2013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浙江2013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也可報考;
上海(2013):具有中國國籍;
河南省(2012):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為目前在我省在崗且截至2012 12 31連續服務滿三年的大學生村幹部,或由我省招聘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西部地區誌願服務計劃、貧困縣誌願服務計劃、貧困地區誌願服務計劃招聘崗位明確要求為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報考人員須為我省現役期滿退役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人員),在校按照國家招生計劃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生, 退役後復學並取得學歷的人員,在我省服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吉林省(2012):具有中國國籍。